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控制措施。如果通过查控系统找到的财产不足,就需要申请人采取更多的手段和执行措施。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的强制执行律师团队,在执行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资源,熟悉国内执行的法治环境,能熟练运用执行法律和执行措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执行法律服务,帮助客户早日拿到执行款。
这是笔者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在关键事实认定上截然相反,体现了熟练运用证据规则对准确查明事实、公正解决争议的极端重要性。证据材料的收集、梳理、审核、判断和运用,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法律思维活动,普通民众一般不掌握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应在第一时间咨询具有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在他们的帮助下最大程度地还原客观事实,为公正解决争议奠定有利的事实基础。
房屋网签是对房屋交易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不具有产权变更效力。网签备案系统中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时,应比照执行债权的规则,否则,容易损害房屋出售人的合法权利。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异议,处理效果和救济程序都存在重大区别,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同时对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应分别审查决定。
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有哪些江歌妈妈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件,今天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其中判决内容之一为:被告刘暖曦赔偿江歌妈妈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
在合资合伙经营或者项目管理中,常常会产生与财务相关的法律纠纷。目前这类纠纷是非曲直,最后往往只能求助财务审计。然而,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效果往往难以满足当事人的期望。如果各方能在事先采用预算制度,并围绕预算、决算权利,合理设计合同条款和治理结构,把预算和法律结合起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经营管理的过程控制,避免事后审计的困境。
裁判文书存在“事实错误”或者“基本事实不清”的缺陷的,则面临被改判、撤销或发回重审的风险,但一些新入行的律师对这两个概念把握不准、认识不清、常常出错。本文常识从多个角度,深入浅出的剖析“事实错误”和“事实不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便正确理解民事诉讼中改判、再审等的裁判标准。
前言在婚姻关系中,对于一方个人房产出租产生的收益没有明确约定时,该租金收益到底是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有,容易产生此类争议,这正是本文所关注的争议点
坊间流传这样一句网络俗语:“要想生活过得去,就得头上带点绿”,略带调侃语气的同时也难以否认:婚内“出轨”不算少见。生活中常有人问我这样的问题:对方出轨了,我能否从对方处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如何做才能拿到?有的人,因为夫妻之间签订过《忠诚协议》,约定如果对方出轨就净身出户等,便以为自己进入了保险箱万
投资经营合同应当包含有描述投资经营的基础、内容和条件等实质性事项的商务条款,以便发生纠纷时裁判者能够援引商务条款合理判断是非对错。律师在起草投资经营类合同过程中,需要充分注意并帮助客户梳理、构建最合适的商务条款,在此基础上,方能设计真正有用的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如果对公证债权文书所涉的实体权利义务不真实不合法提出异议,通过提起诉讼解决;而如果认为公证债权文书严重违反了法定的公证程序,则通过执行异议解决。公证处没有履行审查“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据材料”这一程序要求,应认定为严重的违反程序的情形,构成了独立的不予执行的事由,而不应再考虑违反的后果是否导致了实体权利义务的错误。这便是“程序的独立价值”之所在。